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全方位地进行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是中国为促进国际社会的合作与发展尽到自己的义务、作出应有贡献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中国借鉴吸收国际社会发展、改革教育事业的经验,促进中国教育发展、改革的重要环节。 中国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具有法律保障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内容涉及政府、教育机构、民间机构等多边和双边范围。中国政府积极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银行等开展了多项合作;中国政府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关于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文件;中国的教育机构从小学到大学与许多国家的同层次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特别是大学开展了与外国的大学、企业多方面的合作,目前,中国大陆已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300余家;中国教育的民间交流组织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交流活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目前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地区的130多个组织或团体建立了友好、互利的交流、合作关系。 中国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开展了包括教师交流、留学生交换、合作研究、合作办学等多方面的工作。中国向一些国家派出教师,也从一些国家聘请教师;中国是世界上目前派出留学生最多的国家,近20年来,向103个国家和地区派遣了30余万人的留学生,其中已有11万人学成回国;中国同时也是目前世界上接受外国留学生较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累计接受了近30万名来自世界上152个国家的留学生,目前在读留学生达4万余人;中国的高等学校基本上都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建立了包括合作研究在内的各种协作关系。 中国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国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教育部设有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主管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中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中相应地设有主管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日常工作酌机构。中国政府设置了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派驻了使团,各地设有它的分会。中国民间从事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全国性组织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各地有它的分会,开展着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民间教育交流。中国的高等学校均有专责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构,一般称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